Tuesday, February 6, 2007

宁可得罪一人,也不负千夫

(上图)我与可敏及陈业夫在就事论事节目里针对这题目展开激烈的辩论

大马唱片业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与马青领袖针对歌曲版权费闹得沸沸扬扬,PPM总裁陈业夫声称是根据法律征收版权费,并把矛头指向马青,指责马青挑起种族课题,企图捞取政治资本云云。他还建议我,若反对1987年版权法令,不如加入反对党,难道执政党议员就不能对法律灰色地带提出看法?

此风波始于马六甲年景布置筹委会主席颜文龙向报界透露,许多商家投诉遭到版权公司追收版权费,不敢播放新年歌,进而破坏新年气氛,他要马青领袖正视及反映民意。我以马青总秘书身份回应颜文龙,重申马青多年来的立场,乃反对版权公司向非以播放音乐来赚钱的商家收取版权费。

翌日,陈业夫竟然对号入座,通过报章抹黑马青。掀起商业利益对垒公众利益的口舌战,陈总裁为保护其商业利益而大动肝火,是可以理解的,不过马青为民请命,又何错之有?理直气壮站在公义立场来维护大众利益,面对一夫所指,我不在意,若对不合情理法的版权收费也视若无睹,马青必会面对千夫所指也!

我提出PPM应公布所拥有版权的歌曲,陈业夫却回应“难道马青要资助广告费给PPM在报上公布200万首歌曲详情?”PPM为一家缴足资本的有限公司,每年收取数以千万计的版权费,却不愿公布到底拥有的200万首歌曲是哪一些?

正因为陈总裁指市面上九成以上的歌曲版权属于该公司,那么剩下的一成歌曲也高达20万首之多,商家也大可选择播放非PPM歌曲。所以我指PPM黑箱作业是有根据的指责,PPM不可以假定商家摆放电视及收音机,必会播放PPM歌曲,这是否定民众观看电视及收听电台的基本权利。

近年来PPM向传统咖啡厅、理发店、时装店及家庭电器店收取至少600令吉的版权费,是极不合理的做法。再者,PPM向来实施多重收费,例如ASTRO用户在缴交月费之后,还要向PPM缴交版权费,ASTRO早已还清转播音乐版权费予PPM,这些商家都不是靠播放歌曲来向顾客征收额外费用,PPM以本身的法律观点诠释,将1987年版权法令滥用到极点。

现在,连接线生在接通电话之前通过电话听筒播放音乐也中招,巴士、德士、工厂及婚宴,播放歌曲也要缴费。陈业夫还说,严格来讲,死人出殡奏哀乐也可以收费,只是PPM给“面子”不收费而已,还说若不满就去骂政府,PPM岂不是“超级政府”吗?

我承认现有的法令确实是有灰色地带,公共场所的定义见仁见智。例如租用酒店举行婚宴是私人宴会,PPM把它当成公共演出,播放正版歌曲也要缴交版权费是极不合逻辑的。因此,我建议政府当务之急,必须修正法令厘清公共演出的定义,以杜绝PPM继续收取不合理的版权费。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