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6, 2008

爭取平等,何錯之有?

丹州王儲東姑法力斯在馬來人團結大集會上聲稱,既然非巫裔先賢在國家獨立時已為270萬名非馬來人取得公民權,就應該從制定憲法那一刻開始,停止爭取平等的權利,言下之意,是指現今社會的國民爭取平等公民權利是過份的要求,更被視為挑戰馬來人特權。

我不禁在問︰曾幾何時“公民權成為非馬來人勿爭取平等權利”的交換條件?丹王儲不知何故冒出一句耐人尋味的話,指國家憲法已保障馬來人特權及馬來統治者地位,也把回教及馬來文列為官方宗教及國語,其他種族沒有必要再去挑起馬來人特權等云云。

雖然大選過後,國內政局出現巨大的變化,即使一些州屬政權出現輪替,但一切轉變還是建立在民主政治的架構下,至少在過去一個來,不曾聽到有人質疑馬來人特權,尤其是統治者的地位,所以這只是假設性或不存在的問題,根本沒有必要無中生有或反應過敏!

更值得一提的是,聯邦憲法153(1)條款闡明必須平衡及保障土著及非土著的權益。在我們尊重馬來人特權及馬來統治者地位的同時,也期望土著同樣尊重非土著的基本權益。在一個強調民主人權的社會裡,爭取或享有憲法架構下的權益,那絕不是過份的要求!

我始終不能苟同殿下的看法,認為“公民權交換條件”是無稽之說,也有篡改歷史之嫌。自小修讀歷 史課至中學,從來不曾聽聞丹王儲所提及的所謂“歷史”,再翻開馬華歷史檔案,也完全沒有記載這項各族爭取獨立的交換條件。因此,我斷定所謂的交換條件只是 片面之詞,完全沒有歷史根據。

丹州王儲也強調我國是具有本身特色的回教國,不是世俗國,此言一出,相信必會掀起意識形態之爭。雖然口舌之戰並不能改變事實,但個別詮釋將使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變成真理,對下一代掌握建國歷史影響深遠!

我堅決反對大馬是回教國的主張。根據憲法制定者即巫統、馬華、國大黨先賢的意願,整個聯邦憲法的框架是以議會民主與世俗精神為制定基礎,憲法至上,君主立憲,內閣、議會、司法制度是民主政治極其重要的三權分立概念,都是世俗社會的主要元素,不是回教國的主要特征。

自獨立以來,我國的政治結構與運作都是以聯邦憲法為依歸,是一個百分百實施議會民主的世俗國,那是不容任何人用政治勢力來加以否定的事實。捍衛憲法,人人有責,更是每位公民應盡的國民義務!

星洲日報/心馳魏闕.魏家祥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