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訊)被諭令停學的博大生李松榮經過逾1個月時間的紛爭,週五(12月28日)在馬青總秘書魏家祥向高教部代為求情後,博大將撤銷對李松榮的停學懲罰。
不過,李松榮的停學懲罰將改為罰款警告。
魏家祥說,他在週五早上會見上門求見的李松榮,瞭解他的困境後,馬上撥電給高教部長拿督斯里慕斯達法及副部長拿督翁詩傑代為求情,而高教部也口頭上答應撤銷李松榮的停學懲罰。
“大學雖有本身的自主權,但是高教部長卻擁有最後的決策權。高教部長一旦做出決定,過后將知會校方執行。”
他說,馬青是基於考慮及關心李松榮的課業,擔心一旦此事再不解決,將會影響到李松榮的功課,因此才代為向高教部求情。
魏家祥週六接受《星洲日報》詢問時指出,大學已經開課了,如果李松榮案件再拖上2個星期,就算他過後上訴得直,也可能因為沒有出席80%的講課次數,而無法應考。
求見人權委會無濟於事
他說,李松榮案件的對錯是從不同角度來看,但是在現有的大專法令架構下,求見人權委員會或要求旁聽律師等做法是無濟於事的。
他也表示,博大學生事務處經過這起事件後,應該更注重在發生問題後與學生互相溝通。
李松榮因與校方保安人員發生爭執,大學紀律委員會於11月22日宣判他觸犯大專法令,懲處他停學一個學期和給予警告。這個懲罰於12月24日大學開課後生效。
“我才是真正受害者”
李松榮:堅持博大判決不公
李松榮說,他會堅持博大的判決、提控程序及罪狀都是對他不公平的,因為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反而涉及動粗的保安人員沒有受到任何紀律對付。
他說,他們必須與律師會面,討論司法檢討對他的判決的可能性。
不過,他至今還未收到有關當局發出的公函通知撤銷停學,他需等到下週一親自撥電向校方問清楚後,才能重新回到大學上課。
他指出,根據大專法令,學校最高罰款是200令吉。
载自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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